|
||
|
(一)划入的职能 1、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的管理,由文体局负责。
2、音像制品的放映审核批准权,由文体局负责。 3、负责管理古籍整理规划出版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文化管理制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文化艺术的实施意见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地区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统寿管理国家拨付的文化事业经费。 3、研究指定全地区文化体制改革,参与拟定文化艺术事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4、拟定地区文化产业规划和办法,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地区重点文化设施建成设。 5、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保护、挖掘、弘扬各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地区性重大文化活动。 6、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公益性文化和公共文化设施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地区各类社会文化事业和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7、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8、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依法指导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引导文化市场经营方向。 9、归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10、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节文化系统电影工作,宏观调控电影市场。 11、组织文化艺术人才需求求预测,制事实上文化艺术人才教育和在职教研室育的规划;组织文化艺术科技应用研究、开发、推广科技成果。 12、管理地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伯。 (二)新闻出版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面、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发及自治区制定的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重要措施;拟定贯彻执行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制定本地区新闻出版的发展规划、宏观管理目标和产业发展办法及措施并指导实施。 3、审核、申报新建的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发行单位;审核、申报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复制单位、报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等机构;申报地区内各种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申报并理将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工作,负责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4、对地区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对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 5、监督管理印刷业。 6、根据国家出版物市场的观调控政策、法规和自治区的有关规章与实施细则,拟定本地区的有关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 7、本地区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8、管理本地区著作权工作,组织查处有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沾光上著作权关系。 9、本地区古籍整理出版面规划工作。 10、编制地区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本地区新闻出版面业的科技工作。 11、编制地区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养规划并指导实施。 (三)体育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委、行署的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检查执行性况;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研究制定地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执行情况。 2、统一规划全地区运动基础上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指导体育(竟技)运动学校建设;指导和检查和各县(市)及行业体协的体育工作。 3、参加自治州、自治区信全国的运动竞赛;承办自治区、地区性的运动竞赛;编制全地区体育竞赛计划,指导体育竞赛工作;协调各级各类社会体育竞赛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4、拟定运动队伍的奖励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钱区教练员尔评定及体育场馆工作技术考核。 5、统一规划全地区传统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全区的业余训练工作;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的体育交流活动;指导和管理我区境内承办的体育比赛等业务。 6、加强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和骨干队伍建设;深化竞赛训练、管理体制改革;负责体育宣传工作;逐步健全与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相适应的体育法制建体系。 7、指导和检查各县(市)的相应的体育工作,协调各方面体育工作的发展;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系统,各社会团体、农牧区、生产建兵团积极开展体育活动。 (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地区文体局设署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1、研究拟定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综合性文化、体育、新闻出版政策、规章;负责文化、新闻出版执法监督、执法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文化、新闻出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工作;负责文化、体育系统的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2、统筹管理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经费,编报审核同有关部门研究、协调、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体育经济政策;指导全地区重点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设施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和各类体育赞助工作实;管理直属企业 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审核申报;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局机关财务工作;汇总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系统会计、统筹兼顾计信息数据。 3、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负责指导全地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系统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考核工作;负责体育运动员、教练员伤残评定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和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系统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地区艺术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艺术教育和各类专业在职教育发展规划,对全地区文艺、体育、新闻出版人才需求情况进行预测;指导、协调全地区艺术、体育学校结构、布局及业务建设;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4、制定并组织实施地区体育场、馆发展规划;负责保障地区、自治州、自治区各类大型比赛及业余训练的场地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场馆的维护、维修。 利用现有场馆开展有偿服务,弥补体育经费不足;引导体育需求和消费,大力培育体育市场,积极创办规范管理各种体育场馆;负责运动宿舍、招待所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住房、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5、利用现有场馆开展有偿服务,弥补体育经费不足;引导体育需求和消费,大力培育体育市场,积极创办并规范管理各种体育场馆;负责运动轴宿舍、招待所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住房、物业管理等项后勤服务工作。 (二)社会文化艺术及新闻出版综合科 1、综合管理全地区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研究拟定本地区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文化图书馆事业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地区性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推进图书馆间协作和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图书文献古籍保护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地区群众文化学会、地区图书馆学会的建设和工作。负责管理少儿文艺工作。 2、管理全地区文学、艺术事业,制定并组织实施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协调文艺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艺术改革工作;指导全地区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归口管理民族艺术的民间团体和民族传统艺术、民间艺术的挖掘、整理、研究、交流、发展、继承、创新等工作。指导局直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归口管理对外交流联络工作。 3、管理和指导全地区电影的发行、放映和电影设施的改造、维修和更新等工作,协调文化系统电影工作。 4、本地区出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出版物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重点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审批、上报地区图书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面物的选题计划;查处出版单位违规行为;负责优秀出版物评选推荐工作;统一管理报批本地区书刊条码和内部资料准印证的发放;负责图书出版单位、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面及复印单位的年检,负责图书质量;组织对图书的审读、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工作;承办地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5、对本地区报纸、期刊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地区报纸、期刊以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申报新办报纸、期刊和建立报刊集团、报纸分支机构;负责地区报纸结构调整及审批报刊的主要项目变动,申报内部资料(报刊型)出版物,负责报社、期刊社年校和报刊质量监督;组织对报纸的审读和期刊的检查、监督。 6、管理出版物发行市场;制定新闻出版发行行业、发行网点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书刊批发单位的管理;执行上级制定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条例;指导和协调全地区中、小学教材发行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印刷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印刷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地区新闻出版业科研、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申报出版业科研课题的立项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协调书刊印刷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中小学教材、重点图书钱刷工作;负责国内正式出版物异地印刷的报批和管理及到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印刷业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8、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管理本地区版权工作,宣传贯彻版权法和自治区著作权管理办法;指导监督版权法律、法规的实施;负责查处有较大影响和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著作权案件。 (三)群体竞赛科 1、制定地区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法规制度;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学校体育、农牧区体育、城镇体育、少数民族体育等工作;负责指导群众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 2、研究拟定竞赛技体育发展规划;负责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重点布局和后备人才培养;协调管理全区竞赛体育训练竞赛工作和备战全疆运动会的各项工作;负责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制定区内竞赛计划、办法和规程;指导体育科技研究;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3、承办地区、自治州、自治区举行的竞赛工作;积极开展培育体育市场,扩大体育竞赛的筹集渠道;负责健身气功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地区文化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