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政府网    |     行办主要职责     |      行办领导      |     内设机构      |     行署驻外机构 |     辖管单位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伊犁州党委的决定、决策,执行地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地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执行国务院、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向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接受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向地区人大工委报告工作。
    四、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规定行署各部门的任务和职责,领导行署各部门、地直机构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改变和撤销行署各部门不适当的文件、规定和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五、编制和执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领导并管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
    六、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七、依法保护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维护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坚决维护国家统一。
    九、行使法律赋予的其他职权,办理自治区、伊犁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审核并上报地区内乡、镇的建制和行政区域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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