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办法》决策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工作。2018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2019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支持加装电梯和无障碍环境建设。”2019年6月1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行了部署。重点改造建设小区水、电、气、路及光纤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可加装电梯,配建停车设施,促进住户户内改造并带动消费。2020年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及,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支持加装电梯,发展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从2018年以来,“加装电梯”三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回应了老龄化社会的民生关切,体现出国家持续推进的决心。
二、《实施办法》制定依据
近年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均提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法从“鼓励”变成“支持”,旧楼加装电梯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加装电梯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善类项目改造范围。自治区住建厅牵头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建设技术导则》,在乌鲁木齐市试点推进既有建筑加装电梯。2020年,阿勒泰地区在福海县实施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开展了加装电梯先行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
三、《实施办法》研判过程
由地区住建局牵头对各县(市)多层住宅建筑情况及群众改造意愿进行调研,起草了《阿勒泰地区既有住宅建筑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征求了地区司法局、地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意见建议,收集意见建议6条,采纳4条,经地区住建局修改完善后提交行署审议。2020年11月13日,行署第7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由行署办公室印发执行。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阿勒泰地区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政策解读.pdf